2023年12月《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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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便捷化,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二、试点内容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
2、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三、试点单位基本条件(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废铅蓄电池核准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二)近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达标。(三)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36号公告)中的II级及以上水平。(四)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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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 12 关于 开展 优化 蓄电池 转移 管理 试点工作 通知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