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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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创新,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简化注册申报,现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器械原材料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指导并协助主文档所有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建立主文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2、对其申报的医疗器械负全部责任。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适用于本公告。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建立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为登记平台)与数据库。主文档所有者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公告要求提交主文档登记资料,登记后获得主文档登记编号。器审中心待关联医疗器械提出注册相关申请后对主文档资料一并审评。四、医疗器械主文档的登记为自愿行为。境内主文档所有者可自行申请登记。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主文档所有者应当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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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12 国家 药监局 关于 医疗器械 主文 登记 事项 公告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