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15中山填埋场选址方案论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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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神湾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用地选址论证本报告论述的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从功能上说由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两部分组成。填埋场、焚烧厂均有各自的选址要求。因此,本工程按照选址要求进行选址。一、选址基本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范CJJI7-2004,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场址设置应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山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库容应保证
2、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选择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的场址。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垃圾焚烧厂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I)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3)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
3、要求: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1Okm。方案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占地面积702亩935亩1143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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