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22版4-12-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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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22版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我省产科急救工作,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科急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健全覆盖全省的产科急救与转诊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产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产科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
2、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实行高危妊娠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按照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22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严重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宣传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依法规范机构和人员服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属地负责。产科急救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急救工作。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同的,由居住地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由流入地负责管理。(四)快速反应。各
3、级产科急救机构应建立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管理,及时救治,准确处置。产科急救机构和各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报送救治和处理信息。(五)技术帮扶。产科急救应以区域急救体系为主体,配合跨区协调转运、专家会诊、远程医疗、物资调配等综合措施共享资源。省级、市(州)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应承担辖区内产科急救技术帮扶、指导等工作,提升辖区产科急救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医疗作战区”按照“就近支援、专家共享”的原则,组织专家参与跨市(州)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作。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指挥体系。1 .省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省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附件1)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4、负责省级产科急救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负责制定全省产科急救应急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全省产科急救网络。2 .省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省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产急办”)是省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负责省级产科急救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依法组织协调跨市(州)产科急救工作;负责全省产科急救应急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急救演练;根据需要协调市急救指挥中心(120),紧急调集省级专家、物资等参与各市(州)的孕产妇抢救。必要时协调交通、通讯、民政等部门支持。省产急办设在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附件2)。3 .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州)、县(市、区)应按照
5、省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和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模式,成立相应产科急救指挥体系负责辖区内产科急救的组织领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科急救过程中专家、医疗物资等调配及部门间协调工作。(二)急救体系。1 .院内产科急救小组所有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应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ICU、儿科、检验、超声影像、麻醉、药剂等相关科室技术骨干组成。严格执行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和会诊制度,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及转诊等工作。2 .县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县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应由当地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中
6、心城区可不成立该机构),原则上设置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和储血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急救专家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内科、外科、ICU、儿科、血液科、超声影像及麻醉等科室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辖区内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抢救工作;负责技术帮扶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产科应急抢救能力;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3 .市(州)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充分发挥“医疗作战区”领头医院作用,原则上市(州)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由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其急救专家组由本院和区域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内科、外科、ICU、儿科、血液科、超声影像及麻醉等科室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7、。承担辖区内危重、疑难孕产妇救治、会诊及现场抢救工作,承担辖区内孕产妇救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辖区内产科人员的进修学习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4 .省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由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其急救专家组由本院和省级产科急救专家组妇产科、内科、外科、ICU、儿科、血液科、超声影像及麻醉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承担省内危重、疑难孕产妇转诊救治、会诊及现场抢救工作;承担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急救的业务指导和进修、培训工作;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5 .产科急救专家组(1)省级产科急救专家组省级产科急救专
8、家组(附件3)由省、市(州)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接受省产急办的统一管理。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跨区域的会诊,急救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参加省级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参与制定、修订全省产科急救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全省产科急救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全省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2)市(州)级产科急救专家组各市(州)参照省级组建市(州)级产科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接受市(州)产急办管理,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跨县(区)的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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