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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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大力推动我省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行业工矿企业(以下简称“工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工矿企业
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工矿企业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推动完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二、基本内容(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工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为企业安全生
3、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
4、练;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二)企业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具体负责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指导组织实施;开展
5、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三)企业职能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
6、作台账(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与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
7、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安
8、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企业监事会、工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四)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工矿企业的生产性质和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的作业要求,细化和落实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场站)具体负责履行日常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责任。(五)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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