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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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办发(2011)106号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和公路建设,规范管理铁路与公路建设交叉跨越工程实施,我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文本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L协议是指导规范我局管内铁路和公路工程建设相互配合的重要依据,协议对于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路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营造铁路与公路建设协作共赢的良好氛
2、围。2 .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我局管内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工程建设的牵头沟通、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组织落实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规划、立项、设计、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3 .主动做好公路穿跨铁路工程的配合工作。及时审理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0326号)规定,全力做好工程实施配合工作;严禁违规收取除工程建设相关费用以外各种形式的手续费、配合费等其它任何费用。4 .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工管所对新改建铁路穿跨越公路工程,按照协议及时做好与公路部门的对接,取得公路部门支持及有关手续。5 .协议和公铁立体交叉工程相互配合执行
3、中的问题,路局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路局总工程师室报告,需要路局与省交通运输厅间协调的问题,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办理。6 .对于违反协议规定、消极配合、违规收取配合费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路局将给予严肃追究。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JNJG/ZG2011040Ol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年四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为保证山东境内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济南铁路局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互相支持,通力配合,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妥善处理交叉
4、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适用范围(一)济南铁路局管内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二)山东省境内由济南铁路局负责新建、改建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二、协调机构双方成立公路、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厅长,厅规划处、厅建管处、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济南铁路局分管铁路建设的副局长,局总工程师室、工务处、计划统计处、建设管理处、监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及联系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贾强电话:0531-85693055
5、济南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许宗芳电话:0531-82423050三、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等国家和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路、铁路行业制定的主要技术标准、运营维护标准和安全运行标准。四、合作要求(一)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规范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二)辖区内公路、铁路发展规划一经国家、部、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提交对方,双方根据对方发展规划,在路网规划、走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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