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报等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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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血申报等级制度1制定目的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2适用范围全院临床输血科室输血科3主要内容3.1 临床用血申请单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填写,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临床用血申请单和血液标本标签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3.2 临床常规用血申请时间超过24h,临床备血超过72h,仍需继续用血时,须重新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3.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经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案,方可备血。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3.4 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急诊抢救用血,输血量在80Ond以内者,由当班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用血量超过80OnI1.以上的,由科室值班领导审签;3.5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日下午14:0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血科,以便于输血科及时预约血液成分、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满足临床用血需要;3.6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4参考文献4.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令第85号)第十六条4.2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部颁标准第二十条4.3 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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