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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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L调查研
2、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 .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 .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4 .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
3、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第三章选题第九条选题工作由各教学
4、系部负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或由学生提出选题经指导教师认可,报教学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研究、生产实践和经济社会需求,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第四章指导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应是学院专职或专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与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必须加强指导,原则上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2人。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职责:L注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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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本科 毕业论文 设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