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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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我校大项维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项维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内各单位使用部门发展基金等进行的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装饰、装修等,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三条大项维修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管理;30万元以下项目由资产处负责管理。第四条学校大项维修领导小组,由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财务处、工会、监察处、审计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组成,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牵头),协调、预审维修项目。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五条在财务预算框架内,每年10月15日前,由
2、各使用单位或日常管理部门向资产处申报大项维修工程项目计划,资产处可联合基建处、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第六条大项维修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立项方案。第七条财务处根据预算,审核立项并安排大项维修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紧急和突发项目需报大项维修领导小组和财务处共同审定,并按学校审批、决策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每年11月份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下一年大项维修计划(50万以上项目需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并将决议形成文件下发,进行网上公示。第九条大项维修项目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第三章项目的招、投标第十条我校进行的大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特殊材料的采购等
3、,项目投资额在15万元(含15万)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通过校招标办进行招标。第十一条投资额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视工程情况(相关部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选择议标、延标、直接发包等方式。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以谋求个人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规则一、在学校内部进行招标的大项维修工程项目,在招评标之前,招标办应会同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参与投标单位的信誉、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或考察筛选,进行资格预审。二、所有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预算文件。三、无标底(或者无最高限价)大项维修工
4、程项目的招标,其评标任务是推荐2-3个中标候选人,并对其名次排序。然后依据价格审核或进行商务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排第一名的优先,当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依次商谈)。第十四条大项维修工程招、评标,由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监察处、审计室、财务处、工会、校内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及使用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评标,由校招标办组织并实施招投标程序。第十五条校外非专业级或者非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包学校修缮项目。第十六条校内后勤处各中心可参加校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第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的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5、标价格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十八条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第十九条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管理经验、队伍训练有素、工程质量稳定的投标单位。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条件同等时,优先考虑校内单位施工。第二十条招标信息及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第四章项目的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预算审核及施工合同的签订按规定程序选中施工单位后,基建处(或该项工程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和做法、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和经济责任等内容。一、施工内容和做法较为明确的大项维修工程项目,应将完整的工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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