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简化)(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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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单位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依据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在员工招聘、录用、调动及离职等相关工作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请公司所属各单位依照执行。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各生产单位正副职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聘,公司所属各单位普通员工由各矿负责招聘,人事行政部协助。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第三条:新招员工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
2、健康,愿意从事矿山工作,能胜任相关岗位要求;年龄:18-45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第四条:招聘流程(见附件D申报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定岗定员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招聘计划,经审批后执行。新进人员经各单位负责人面试后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面试,由新进人员将员工资料备案表交人事行政部,并带齐身份证及相片,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清理员工体检情况,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行保险申报,并发放上岗通知书,新进员工参工时间以通知书为准,各单位根据上岗通
3、知书安排员工工作。第五条:招聘工作注意事项各单位新进员工面试后必须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交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报名登记时必须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及相片4张,体检必须由新进员工本人参加,禁止冒名顶替体检出现,一经发现永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出具上岗通知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上岗通知书为准,安排新进员工工作,否则公司不予认可。禁止使用未经正规程序入职的员工,禁止冒名顶替上岗,若经发现给予该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的处罚,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第三章员工调动第六条:通过人事调整,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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