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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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经管站):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全面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及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XX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和申报名额分配(一)创建条件。L具备相关资质。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综合效益良好。家庭农场年收入10万元以上,实现清洁、绿色、环保、循环生产,农场的发展有较好的可持
2、续性。3 .经营规模适度。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市经管部门文件规定要求。4 .生产设施配套。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机械装备。5 .管理制度完善。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二)申报名额分配。此次共评选4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乡(镇、办事处)按20XX年农经管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数推荐申报。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认定程序(一)自主申报。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自愿向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经管站)提出书面申请。(二)乡级初审。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经管站)根据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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