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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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2012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卫办医(2012)47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
2、活动检查评估标准【苏卫办医(2011)103号】、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Ill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相关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属于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
3、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其相关分析和应用依据必须记录在病程录中。各科住院患者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的,其病原学检查比例不得低于30虬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以及患者意愿开展药敏工作并在病历上予以记录。3 .临床科室,物业中心和临床微生物室要相互配合加强对于标本送检工作的认识,做到选择适当时机,正确取样,正确送检,正确检验,提供咨询。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临床科室和微生物室共同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尿培养必须同时报告菌落计数。感管处负责对全院病原体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定期公示。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若对培养
4、或者药敏有所怀疑,应及时与微生物室联系,必要时复检。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及时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7 .
5、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8 .青霉素类、头袍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喳诺酮类、氨基糖昔类等浓度依赖型可一日给药1次(重症感染者除外)。9 .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严禁无理由调整抗菌药物,反对无正当理由的术前预防和术后用药不一致。10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11 .严格掌握联合用
6、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重症多药耐药菌的感染以及严重免疫低下患者的治疗等,要有药敏检查结果并且要报请医务处备案后(结核治疗除外)方可开出医嘱。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可能增多。12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13 .氟喳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氟喳诺酮类药物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仅用于泌尿外科
7、手术,其他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得使用氟喳诺酮类药物。14 .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开发工作,建立提醒和监控体系。15 .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抗菌药物时,在药理实验室能够进行药物浓度监测时要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测工作,据以调整给药方案。16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7 .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指征时可考虑(并非一定)预防用药:(1)术前三3个危险因素,手术范围大(皮肤切口15Cnl或者直接手术区域累及两个以上脏器)、时间长(手术时间工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
8、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病人感染危险因素是指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WBC2.OX1O7L总蛋白W45g/L、球蛋白呈16gL、淋巴细胞亚群细胞比例明显异常、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营养不良等。手术预防用药要参照卫生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药物。手术预防用药应在术前和术中用药,用药应在手术室(产科有新生儿娩出的病例尽可能在新生儿娩出后在手术室用药,如果回病房用药时间一定要在娩出后两小时内,并在病程录中予以记录)。(5)清洁肠道用药:实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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