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敬老院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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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敬老院院务管理第一章院务管理委员会章程为建立健全敬老院的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敬老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一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设立由院长领导下的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是敬老院日常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院长(院务委员会主任)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第二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敬老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负责实施监督,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呆障院民的合法权益,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第三条院务委员会的组成:1、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2
2、、院长任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3、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全体院民及工作人员选举产生,其中院民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20%以上院民联名要求改选的,可实时进行改选。第四条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任委员(院长)提出。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为委员提交。2、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召开。3、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4、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在院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院委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3、对会议议题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或委托其他院委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5、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6、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7、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可根据会议要求和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院长)同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第五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院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院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第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务委员集体讨论,并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报经主任委员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章院务管理委员会各小组H作职责Ht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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