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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政策措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后勤保障、校园建设、教师管理、家校合作
2、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及教科研等重要工作事项。(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三)学校人才工作规划,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五)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奖惩等重要方案。(六)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执行,5万元以上
3、大额度支出,超预算资金追加和调动使用。(七)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1万元以上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2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八)学校国有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等。(九)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二)贯彻落实党支部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三)实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具体措施。(
4、四)校本教材、教辅及课外读物的管理。(五)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具体事项。(六)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七)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国有资产配置实施中的具体事项。(八)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九)国内国(境)外交流、合作等重要项目。(十)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十一)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十二)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
5、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学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形成共识,但不得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
6、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条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当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出席人员围绕相关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明确意见。校长应当末位表态。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7、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O第十四条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
8、分管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讨论意见、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校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结果,应以一事一议存档备查。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四章议定事项
9、执行与监督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十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二十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