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民办博物馆章程(文物局2012版).docx
《16.民办博物馆章程(文物局2012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民办博物馆章程(文物局2012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博物馆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 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O(必须载明: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 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是。(必须载明:遵
2、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 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 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一)藏品收藏:;(二)陈列展览:;(H)学术研究:;(四)社会教育: ; 必须具体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O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 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如:X
3、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O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 物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开办藏品、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提供者,应分别载明每 位提供者提供的藏品、资金细目)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三)
4、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的名称、提供的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博物馆馆舍; 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博物馆运营经费;(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四)在博物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五)不得要求分红;第三章法人治理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博物
5、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 人。其中代表性社会人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理事由博物馆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有 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的单数;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任期3年或4年)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方针政策;(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增
6、加藏品的方案;(七)处置藏品的方案;(八)聘任或解聘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九)罢免、增补理事;(十)内部机构的设置;(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三)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1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 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 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会议
7、,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处置藏品;(四)聘任或解聘博物馆馆长;(五)罢免、增补理事;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 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 致使本博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6. 民办 博物馆 章程 文物局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