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示范文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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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纳入本办法审批的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流转农村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是指:流转农村土
2、地经营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第五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实施。第二章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工
3、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具体工作;对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中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提供地块信息查询,依照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生产中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政策要求配合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二)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受让主体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四)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五)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第八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亩(含)以下不进行审批。200亩(不含)-10000亩(不含)审批标准由市、县、乡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审批权限。第九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面积100OO亩(含)以上或者涉及两个(含)以上市(州)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对
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履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主要包括:(一)资格审查。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否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诚信与资信状况是否良好。(二)流转期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约定的流转期限是否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三)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四)守信承诺。受让主体是否签订守信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一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
6、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向有权限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申请表;(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三)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提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复印件;(四)承包方自愿委托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附承包方书面流转委托书复印件;(五)整村、整组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附承包户逐户签订的书面委托书复印件和流转意向人员签字花名册复印件;(六)受让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历证明、或参加农业生产经营类培训的结
7、业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七)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材料,拟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地块属性信息证明材料,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提供环评证明材料;(八)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守信承诺书。(九)由省级审批的,需提供县级政府初审意见。第十二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应遵循的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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