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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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高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现就深化环评集成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办事需求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环评范围、精简环评内容、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改革举措(一)
2、压减环评范围建设项目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二)精简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共享区
3、域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环评成本。“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进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实施“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保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开展一次审查,出具一个批复。环评文件应由一个单位主持编制,并由该单位中的一名编制人员作为编制
4、主持人。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不同事项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一致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审批权限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四)开展“打捆”审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以及位于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一类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打捆”环评应明确各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及相应环保责任,各建设单位作为“打捆”环评业主共同提出环评审批申请。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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