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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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体系,实施社会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有效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评价标准、等级认定、信息披露、信用修复及惩戒激励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海域使用权市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介服务、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等自
2、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行为状态的客观数据和违法违规违约信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监督检查信息等。信用监管是指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依法采集本领域内信用主体社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进行分级分类,作出等级认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第四条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平公正、保障权益的原则。第五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主体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的监管工作。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
3、源和规划领域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等级认定、信息披露、信用修复及惩戒激励等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鼓励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渠道自愿公示其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社会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真实、合法、完整的信用承诺信息,可以作为办理行政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归集第七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违约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历史信用、取
4、得的行政许可情况等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信用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过程中形成的结论信息。违法违规违约信息包括:信用主体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以及违反资源出让合同、对赌协议、成交确认书、承包经营合同、产业项目准入协议,或恶意竞争等违约行为。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八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采集职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严格审查并规范使用信用数据,建立信用档案。信
5、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信息,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具体承办的业务部门负责采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业务的部门负责采集。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划转的市县,由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建立合作备忘录商本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信息推送或在其他系统的信用平台上获取等方式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第九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记载、维护和应用管理,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采集信用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将采集的社会信用信息人工录入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监管应用系统,同步推
6、送归集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第三章信用等级分类第十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依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充足的证据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信用等级分为良好信用(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第十一条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等级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一)良好信用(A级),指信用主体近三年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二)轻微失信(B级),指信用主体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参加市场经营或社会服务活动过
7、程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3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轻微失信行为。(三)一般失信(C级),指信用主体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参加市场经营或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未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资源出让价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2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建设活动中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4 .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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