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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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维护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年金基金监管活动。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以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
2、定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向省政府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做好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第四条职业年金基金监管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对职业年金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职业年金基金计划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二)职业年金缴纳、征收、归集及待遇支付情况;(三)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等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四)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代理人职责情况;(五)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更换及其履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情况;(六)职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
3、况;(七)贯彻执行职业年金基金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其他情况。第六条从事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七条鼓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职业年金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规范,加强合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理人可以总结推广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制定的职业年金风险管控规则,通报典型案件。第二章行政监管第八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监督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业年金基金计划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检查职业年
4、金基金归集情况;(三)检查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设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托管银行遵守归集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四)检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代理人职责情况;(五)监督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更换情况;(六)按照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计划备案;(七)按照规定公开披露有关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第九条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业年金参保登记、归集缴费、账户转移、接受待遇支付申请、管理业务档案等情况;(二)当地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设与管理情况;(三)其他规定职责。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对下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各市筹集职业年金基金情况;(二
5、)各市职业年金基金按照规定及时划入归集户的情况;(三)职业年金基金相关财务管理情况;(四)其他规定职责。第十一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下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当地筹集职业年金基金情况;(二)当地职业年金基金按照规定及时划入归集户的情况;(三)当地职业年金基金相关财务管理情况;(四)其他规定职责。第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依法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场所进行实地调查;(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文字说明、资料和信息;(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
6、、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五)登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有关信息;(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通知书。第十三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或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可以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也可以请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核查。第十四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运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等,实施非现场监督。第十五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
7、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材料。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放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权限,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发现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下级部门拟定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二)发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行为不利于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三)依法受理职业年金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四)发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中存在管理风险的,提出防控风险建议;(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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