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
2、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用于支持能源安全生产与保供,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贵州省主战略主定位相关部署要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省能源局报送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将省本级预算和绩效目标及时批复至省能源局,并会同省能源局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会同省能源局提出专项资金调整和退出申请,做好退出资金的清算、回收等工作
3、;指导省能源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会同省能源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负责省级预算储备项目库管理和清单公开等。(二)市县财政部门职责。配合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组织做好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指导和监督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财务制度、内控机制,会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三)省能源局职责。省能源局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履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参与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酒已合省财政厅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
4、负责项目谋划、评估论证、入库储备、组织申报、绩效评价、项目验收;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对执行IW况进行监控和自查自评;提出调整和退出申请,配合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做好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等。(四)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参与(配合)项目验收,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以及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五)用款单位。负责围绕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三章费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能源局发布
5、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依据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第六条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省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由省能源局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使用。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行安排和使用。第七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重点围绕聚焦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保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支持透明矿山建设月虽化基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管
6、理体系建设;鼓励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等。(二)能源安全保供。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提高电力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支持移峰填谷企业生产用电;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煤炭企业(含煤炭贸易企业)、煤电企业、煤炭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年度电煤供应任务和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机制,支持天然气储备、增强调峰能力。(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支持煤电机组项目实施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支持开工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
7、电项目;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稳步发展,支持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推动煤炭、煤电、新能源联营;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供暖制冷比例;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四具他。国家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需由地方配套安排的相关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支持能源行业中电力、油气、新能源、油气管道等领域安全工作和能源安全建设等。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委托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根据
8、工作需要开展政府采购服务。第八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开支。(二)违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三)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支出。(四)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改扩建及违规装修等支出。(五)交通工具购置、通讯设备购置及运行支出。(六)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一)直接补助。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相应标准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支持金额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重大能源项目(含前期工作经费)、重点科研项目及其他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 能源安全 生产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