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徐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体规20231号各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文体旅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现将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体育局2023年11月23日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细,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江苏
2、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属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以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传授体育知识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发现体育人才为目标的线下培训机构。二、机构设置(一)举办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国家认可
3、的各类体育项目等级考试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机构。1 .法人组织:举办培训机构的法人单位(如公司法人)合法存续期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经营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或者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经理且对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2 .非法人组织: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在合法存续期间信用状
4、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经营记录甚至违法犯罪记录。该非法人组织登记的出资人、经营人、合伙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或者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经理且对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高等情形。3 .自然人:举办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或者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经理且对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4 .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
5、应提交合作举办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占比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办法。(二)机构名称1 .所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2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三)开办资金1 .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和稳定的培训经费来
6、源。开办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培训经费。2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培训出资义务,明确培训投入资金、资产来源、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机构银行账户;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培训场所的房产、土地和设施设备等财物作为培训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开办资金的30%,同时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依法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四)管理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或决策人必须符合规定条件。1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由
7、董(理)事长或负责人担任。2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体育专业知识和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3 .培训机构必须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负责人、教练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体育类培训经验。4 .财务管理人员应熟悉会计业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安全应急事务。5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在决策机构中任职。6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担任培训机构决策成员。(五)章程制
8、度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1 .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主要内容包含:机构名称、性质(营利或非营利)、培训地址、业务范围、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培训规模、资产来源、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内容。2 .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培训宗旨,有规范的培训计划,有对教练员的管理评价标准,有培训保障措施和坚守服务承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 .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须向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备,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三、审核登记L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徐州市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徐州市 规范 体育类 校外 培训 机构 发展 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