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docx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序言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乐贤教育咨询(赣州)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前身为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02年开始招生,2003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1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以外语学科专业为优势,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致力于培养“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开放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技术人才的外语外事类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管理,确保依法办学,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2、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名称和地址(一)学院名称:重庆外语外事学院。规范简称:重外。英文名称:ChongqingInstituteofForeignStudies,英文缩写:CIFSo(二)学院地址:路18号(简称渝北校区),邮编:401120;2.重庆市恭江区文龙街道学府路1号(简称泰江校区),邮编:401420o第三条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院的审批机关是教育部,登记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主管
3、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学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教育的各项政策。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第六条学院的举办者是乐贤教育咨询(赣州)有限公司。学院的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院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举办者应维护学院利益,保障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第七条学院开办资金捌仟万元整,由举办者全额出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障学院有足额稳定的办学经费
4、,达到本科院校设置的标准。第八条学院为公益性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不从学院取得办学收益,学院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第三章办学宗旨及发展定位第九条学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高等教育职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第十条学院以建设具有外语外事特色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为发展定位。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5、创新发展、开放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通达世界,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开放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第十一条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国际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I。第十二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学院适时调整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遵循质量和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学院适度调整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19000人左右。第十三条学院校训为“厚德、博学、求是、致远”。第四章理事会第十四条学院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6、第十五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由举办者代表、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举办者推荐理事长人选,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利和义务,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七条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理事代行其职权。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
7、召开临时理事会。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十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提前10天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由全体理事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直接涉及办学方向、学院存留和发展、院长的聘任和解聘、预算和决算的审核、章程的修改、举办者变更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必须有出席会议的理事的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 外语 外事学院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