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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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技术员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审批。(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使用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2、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4)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5)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6)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统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7)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9)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
3、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10)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三)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米。(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O.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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