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docx
《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银I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23年6月2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第三条本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2、、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是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部门,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实施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确定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第六条评估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
3、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评估工作或者评估工作中的部分事项。第七条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评估:(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且实施已满三年的;(二)调整对象发生改变,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尚不明确的;(三)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四)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五)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废止或进行重大修改的;(六)市人民政府或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章需要对规章进行修改、废止或者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修改、废止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市司法行政部
4、门应当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年度立法后评估项目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列入立法计划的后评估项目,评估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评估实施机关的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第九条评估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规章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评估,或者对其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评估实施单位应当重点对规章涉及的机构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救助、行政给付等事项进行评估。第十条政府规章立法内容评估主要包括:(一)合法性,即政府规章的制定及内容是否符合立法权限、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川市 政府 规章 立法 评估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