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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
2、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不具备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第三条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和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专业
3、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省财政厅备案,并按规定采用线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申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附件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四)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附件2-1)、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2-
4、2)及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附件2-3)、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1)、资产评估师转所表(附件3-2)、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附件4);(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四)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5、附件5)以及由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T)、资产评估师转所表(附件3-2)。第七条省财政厅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收齐备案材料,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且经省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确认的资产评估信息进行复审。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应当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第九条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将自收齐备案材料17个
6、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进行备案确认,同时以公函向社会公告。公告发布在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加入资产评估协会,平等享有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采用线上填报(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
7、6-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6-2),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六条的规定,附送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以及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向省财政厅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对变更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将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信息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进行备案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分立、转制变更手续的,省财政厅应当在社会公告中注明,合并、分立、转制前后机构备案的债权债务、档案保管、资产评估业务
8、、执业责任等承继关系。第十四条已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应当及时予以注销备案,同时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注销相应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一)注销工商登记的;(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三)主动要求注销备案的。第十五条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以外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评估师。第十七条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
9、和准确性负责,并应及时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录入相关备案信息。第十八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口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2T.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2-2.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2-3.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3-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3-2.资产评估师转所表4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5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6-1.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6-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
10、项备案表相关附件:黑财MnO号J利牛L618cx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联系人信箱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由陶组织形式出资总额(注册资本)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评估师总数资产评估师数量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数量合伙人(股东)总数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数量等名合伙人(股东)一致同意,现将的备案相关材料呈上,请予备案。我机构保证备案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年月日注: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若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则不填写。2
11、.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在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处盖法人公章即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序号姓名(或名称)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或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出资额(万元)(或股权比例)是否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三年内是否受停止从业处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年月日注: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是指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确定的评估专业资格人员,“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栏目中请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
12、格证书编号”栏目中请填写对应证书的编号。其他附件中涉及上述两项栏目的,填写方式相同,不再另行备注。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姓名性别H期(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身份证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职称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职务出资或者股权比例(%)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有无不良执业记录填表人:年月日注:L“职务”栏请填写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2.“学习及工作的主
13、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3.“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情况5.部分栏目中无相关信息的,请在对应栏目中填写“无”:6 .中清人有额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说明。附件2-3: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名称联系人电子信箱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由陶组织形式出资总额(万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伙人(股东)总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信箱法人合伙人(股东)具有的专业服务资质经营范围法人合伙人(股东)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法人合伙人(股东)盖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是否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或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执业时间(年)出资额(万元)或者股权比例(%)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自律惩戒情况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年月日注:L不担任合伙人(股东)的评估师不需要填写“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