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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酒店综合办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合同的正确签订、履行,减少合同失误,树立“重合同、守信誉”的酒店形象,维护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严格合同的审查、批准权限及程序:(一)对外签订合同,由合同签订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二)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合同,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条款的规范性、条理性、严密性。(三)本规定中具有合同审查、批准权限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审查上报。如遇领导外出,应报其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审查、批准。二、提高人员素质,定岗定责。(一)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
2、及业务知识,且应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使理论与实践较好地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酒店不断发展的需要。(二)负责合同签订和管理的人员应定岗定责,忠于职守,具体工作为:1、审定格式合同文本;2、审核重要合同文本;3、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4、负责诉讼事务的处理;5、指导法律知识培训;6、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三、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规范。(一)签订合同时,签约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持有的合同文本份数,最少两份,留档一份。(二)为了便于以后检查核对,对已盖章的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等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同时注明签订的时间及事件内容。(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的分类、编号,逐月填写合同汇总表。(
3、四)应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各类合同应分类、编号,一并入档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逐月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五)合同编号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对所签订的各种合同按照“合同号码二公司代号十年份+合同类型代号+合同序号”编号存档。(六)公章应严格按酒店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并严格按授权权限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等。当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成,都应设有完整的备案,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第二条依法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效力。一、订立合同的原则。签订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充分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二、订立合同须审查的内
4、容。(一)订立合同的意向确立以后,应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二)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商业信誉;(三)对方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的,应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权限,必须要求其持有授权委托文件及相关文件;(四)要警惕对方当事人进行恶意磋商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五)审查合同文本的可行性、严密性;(六)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文本合法、合规;(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三、规范合同格式(一)订立合同应使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酒店应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使之更适用于本酒店。(二
5、)酒店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可采用其他形式,便于合同的管理。四、明确合同内容(一)在订立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对于要约、承诺的有关规定。(二)合同应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清楚,内容准确具体。(三)按法定管辖可能对我方不利的合同,应力争通过管辖条款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中确定一个对我方有利的管辖法院。(四)如采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应严格审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五、降低风险,提高合同安全。(一)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难以落实、签约风险较大,但又必须签订合同的,应要求对方依法提供担保。(二)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特殊规
6、定或实际需要,办理合同的签证、公证、律师见证。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三)酒店业务人员、委托代理人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有关业务单位,必要时予以公告。(四)在合同中要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六、讲求信誉,严守商业秘密。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泄露,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保密事项或条款。第三条严格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一、尊重合同事实,依约全面履行。(一)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我方权利,并应根据有关交易习惯履行各种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
7、行。(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事由出现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且向对方提供证明。(三)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我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针对实际情况,充分行使权利。各公司领导、签约单位、签约人及印章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一)适时行使债权人的不安抗辩权,即在我方应先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出现时,应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继续履行,不
8、提供担保的,应解除合同。(二)适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即对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有可能对我方造成损害的,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方名义代位行使其到期债权。(三)适时行使代位权,即对方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可能给我方造成损害的,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方的名义代位行使其到期债权。(四)注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即依据合同,对方应当先履行的却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我方应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合同的履行将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主动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请
9、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三、谨慎面对新情况,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的理解与合作。(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地做出处理。(三)变更或解除合同,应订立书面协议(包括文书、电报、电传等),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四)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五)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我
10、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在变更、解除的合同中明确对方的赔偿责任。(六)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七)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依照本规定中订立合同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依法行事,妥善处理合同纠纷。一、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妥善处理。二、处理合同纠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纠纷发生后,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在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
11、,分清责任,合情合理予以解决。三、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签约单位应及时向酒店办公室报送对外合同纠纷处理申请书、协议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合同主管人员应及时报请酒店总经理协调处理。四、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的,签约部门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并一同配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解决合同纠纷所形成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应按照本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人员或部门。有关人员或部门应及时归档留存。第五条严明职责,深究责任。一、严禁违反本规定的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而私自对外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对私自签约人、公章管理人均予以严肃处理,有关主管领导亦应承担失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严禁通过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谋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对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酒店有关制度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签约人、公章管理人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企业有关制度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各部门不依据本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填写合同报表或管理混乱,依据酒店有关制度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