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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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L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3 .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己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
2、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三、基本原则L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4 .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5 .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 .逐步推进,不断深化。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
3、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1 .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2 .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须在因工作需要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初级高聘为中级的应在聘前报主管部门职称办备案,中级高聘为高级的应在聘前报区职称办备案。低
4、职高聘人员除符合同级聘任人员的应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2)工作业绩与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3)任本职满五年以上。(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5)与同职务相比,在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6)教学手段新颖、方法得当,上课深受学生欢迎。连续两年学生测评分都在全校教师的前十名且达90分以上。(7)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其中的三项条件:获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属学校的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
5、者。初级高聘为中级的有二篇以上论文;中级高聘为高级的有三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或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并且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可。(以上六项条件均指近三年内)3 .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高级低聘为中级的报区职称办备案,中级低聘为初级的报主管部门职称办备案,初级低聘的由学校人事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定可以高职低聘。(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或不愿担任主课,要求给予照顾者。(2)未能同级聘任且本人愿意向低一级职务竞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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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