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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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工作计划中医药工作计划1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为继续保持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势态,为“十二五”中医药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现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11年中医药。一、继续开展以中医药特色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中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督导,按照市局要求,县中医院在年底争取120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楼竣工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医管理年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地迎检验收。期间,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督导县中医院中医管理年工作2-3次,并以此为契机把中医药管理工作幅射到基层卫生机构
2、。二、积极参与并关注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类补偿机制。关注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学习。三、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着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继续提高中医药在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率。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自然疗法和适宜技术,实施分层分类推广,提高推广效果。四、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县中医院、县医院、大别山中药学校要积极申报省、市级相关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工作。其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要重视并积极申报有特色影响的中医专病建设
3、工作,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组织专家对基层上报材料认真审查,并进行现场评估,县中医院要积极稳步开展有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五、推进中医护理优质服务活动。贯彻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在各级医疗机构试开展“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县中医院按照市局要求应开展不少于2个病区的中医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六、培养高层次和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协助省市主管部门开展“十二五”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选拨培养工作。协助开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协助落实农村具有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镇医生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建设。贯彻3部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
4、意见,县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病房建设,将此项工作按市局要求纳入综合性医院考评体系中。中医药工作计划2一、工作内容和重点1)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2)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
5、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3)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4)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
6、、促排卵药品的行为。5)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6)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
7、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
8、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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