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24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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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24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24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目录细则。二、本目录细则具体划分市与区的核准权限。(一)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准:L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炼油、变性燃料乙醇、石化、煤化工、稀土、民用航空航天工业领域项目;2 .浦东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其所属区域内项目;3 .其他项目,由市
2、发展改革委核准。(二)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核准,并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核准。(三)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核准,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等。三、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及核准权限按照目录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四、需要综合平衡岸线等资源、跨区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五、本目录细则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市与区级的备案权限,按照上海市政府备
3、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执行。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核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执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八、各级项目核准机关按照谁核准、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九、本目录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目录一、农业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
4、准。其余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市管辖河道及其水闸、泵站项目,江海堤防护岸及其水闸、泵站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余项目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应
5、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风电站:海上风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陆上风电站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O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IoOo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中,220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110千伏及以下项目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
6、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者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7、;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管网项目中,主干管网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变性燃料乙醇: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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