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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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工作(以下简称纠偏整改),及时校准纠正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纠偏整改,是指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对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合规问题,组织纠正偏差和督促整改的处理行为。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局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纠偏整改。第四条纠偏整改坚持依法实施、分级负责、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2、局内有关处室应督促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一体推进纠偏整改与制度建设,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弥补制度短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第二章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纠偏整改第六条存在通过虚构项目、提供不实资料等方式套(骗)取、冒领财政资金情形的,局内有关处室应督促相关市级预算单位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做好有关会计账务处理。第七条存在将财政资金转作周转金使用、用于对外投资,以及借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情形的,局内有关处室应督促相关市级预算单位及时清收周转金,追回投资资金,向借款单位或个人催款,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第八条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财政资金情形的,局内有关处室应督促相关市级预算
3、单位按原渠道退回无预算、超预算列支部分支出资金。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内有关处室应督促相关市级预算单位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一)擅自提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在风景名胜区开会、购买发放纪念品;(二)公务接待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增加接待项目,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以及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购买商业预付卡、节礼、名贵特产、奢侈品,以及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四)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年末突击购买加油卡;(五)以现金方式向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六)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超合同条款约定进度支付财政资金;(七)通过其他方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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