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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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
2、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分。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X实际修读学期数。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N120分,否则不予毕业。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
3、计算。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补修期间,学生仍须按要求到校注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每月向学校上交一次本人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考核。第八条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
4、。作为最后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经校长办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扣分标准为:1、凡违法犯罪从严扣除1020分。(1)、凡治安拘留15天或判刑者扣20分。(2)、凡治安拘留15天以下者扣除15分。(3)、凡治安警告者扣除10分。2、凡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除220分。(1)、凡被注销学籍者扣除20分。(2)、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3)、凡受记过者扣除IOo(4)、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5)、凡受警告处分者扣除6分。(6)、凡在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4分。(7)、凡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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