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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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学工作纪律,减少各种教学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在教学差错及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差错及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的工作失误或失职,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第三条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及事故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四级为教学差错(详见附表1教学
2、差错及事故级别)。第四条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处理意见报院委会后由学院行文通报;三级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第五条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对教学差错责任人,由教务处提出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各种教学教研类评选活动,扣发2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IOo元/次。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教务处提出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发10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500元/次。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提出
3、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扣发20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IO(X)元/次。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院提出通报批评,酌情实行低聘、缓聘或解聘,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扣发30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1500元/次。第六条各部门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应及时向质管办和教务处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差错及事故、包庇责任人。对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工作,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视为二级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处理。第七条教学差错及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诉。第八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学院其它文件涉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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