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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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定机制,适应扩招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组。1 .校级工作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校长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等部门负责人
2、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代表领导组实施执行落实职能,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引导和组织开展各级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2 .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成员: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能为初步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学校成立校级专家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审核、认定学生学习成果。二、工作内容(一)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原则1 .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必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或相近课程学分要求,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3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
3、后不予更改。4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o5 .特殊情况进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经学校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专家组认可的,可按成果最高等级予以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范围1 .学生通过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校认可的在线课程学习,所学课程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或相近课程学分要求,可通过申请课程替换并认定获得学分。2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社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等,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或资格证书的,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3 .学生因学籍异动原因,所修课程学校没有开设、不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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