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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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
2、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时间安排6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工作基础好、人员配备合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开展试点工作。9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11月底前,除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外,要在辖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二)明确下方程序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3、、时间节点、工作责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将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S)厘清工作职责1、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审核确认权限流程,指导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对审核确认权限材料备案审查,并做好下放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权限工作权责一致、效果可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前置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对工作;完成不低于30%的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和100%的新增特困人员入户核查任务;对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
4、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做好业务指导培训,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资金,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拟审核确认公示,以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镇(街道)原则上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3、村(居)委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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