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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奥族多件恁体应急孩奉目录1总则Ll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分类分级L4适用范围L5工作原则L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镇街机构2.5 专家组3运行机制2.6 预测与预警2.7 应急处置3. 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 4基本生活保障4. 5医疗卫生保障4. 6交通运输保障4.2 治安维护4.3 人员防护4.4 科技支撑4.5 10法制保障5监督管理4.6 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 3责任与奖惩6附则5.2 预案管理5.3 发布实施7附件7.IXX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2XX区生
2、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3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4XX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幸福XX建设。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3、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
4、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于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
6、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7、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印发,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突发事件镇街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镇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5)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8、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对全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承担区应急管理的日常
9、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2.3 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
10、害类由区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区卫生厅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4 镇街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需要,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5 专家组区政府
11、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 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街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1 .1预测与预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1.1 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
12、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1.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HI级(较大)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3、突发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2
14、.2应急处置3 .2.1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
15、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4 .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发镇街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5 .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镇街的请求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区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区长、区长报告,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