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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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全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一)加强规划计划管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划定生活、生产、生态三类空间,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统筹安排新增、流量和存量用地计划,将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补充耕地、批而未供和闲
2、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绩效相挂钩,实行规划空间和用地计划差别化配置。(二)强化产业界定。推进多规合一,加强源头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环节,严格审核拟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型,重点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确保补充耕地资金列入项目概算,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刚性管控。(三)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认真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的关系,坚持以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市场确定供地价格等原则,严格遵照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划拨用地目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等供地目录,依法依规供应项目用地,不
3、得超越目录规定的条件。(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手段,深度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有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单位投资规模和亩均税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五)严控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
4、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镇(街)域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镇(街)域内无法落实的,可在县域范围内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异地代保,代保任务经核实确认后调整所涉及镇(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六)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根据我县耕地保护的实际,结合全县未来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应严格保护,一般建设
5、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应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论证。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七)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各镇街要统筹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每年度县政府下达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任务。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种方式,合理拓展耕地后备资源,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充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土壤,改良新开垦耕地。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的核实认定和后期管理,确保新增耕地保持耕种状况。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不到位且经整改仍
6、然不到位的,核减补充耕地指标。(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全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应用有机肥、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水稻测深施肥等技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监测,定期对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评价。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切实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镇街、农场,县政府将给予规划空间和土地利用计划等方面的优先保障,并享有优先评选耕地保护先进镇(街)、村的权利。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九)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7、、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镇街、农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到“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牵头做好制止全县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监管责任,各镇(街)及县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建立耕地保护联合监督机制,利用每年度遥感卫片、慧眼守土设备以及人工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非农化”“
8、非粮化”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十)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顺序。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变化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有序、科学指导全县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强化粮食种植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导致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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