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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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SA90q/BAAS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标准Q/BAAS005XXXX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工作规程Supervisionworkproceduresforpersonalbankruptcydebtor(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目次前言in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4.1公平公正原则24.2风险防范原则24.3高效便民原则24.4突出重点原则24.5教育引导原则25监督类型26日常监督36.1监督对象36.2监督频次36.3监督事项36.4监督方式36. 5监督流程36. 6工作人员要求57专项监督67.
2、1监督启动67. 2监督对象67. 3监督频次67. 4监督事项67. 5监督方式77. 6监督流程87.7工作人员要求98投诉监督108. 1监督对象101.1 2时限要求108.3 监督事项108.4 监督方式108. 5监督流程108.6工作人员要求119监督处置129.1 发出提醒函129.2 发出警示函129.3 违法犯罪问题1210监督情况反馈1211信息共享与信息公开1312投诉1313档案管理13附录A(资料性)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投诉监督的程序关系13参考文献1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破产
3、事务管理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雷、张洁波、胡精书、徐胜芳、陈佳林、黄橙紫、袁明杨、张旭杰、李媛红、易晓珊、赵莹、杨海霞、刘赖称、罗宇民。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工作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类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投诉监督、监督处置、监督情况反馈、信息共享与公开、投诉、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对债务人在考察期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内(以下简称“执行考察期”)履行破产程序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置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
4、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AAS003个人破产信息公开业务规范Q/BAAS007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管理规范QBAS008智慧档案管理分类与编码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个人破产债务人personaIbankruptcydebtor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的自然人
5、,以下简称债务人。3.2重整计划执行期executionperiodofbankruptcyreorganizationpIan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重整计划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执行期。3.3和解协议执行期executionperiodofsettIementagreement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和解协议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为债务人的和解协议执行期。3.4考察期inspectionperiodforbankruptcyIiquidation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
6、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若债务人在考察期内未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或者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3.5破产程序义务obiigationsinbankruptcyproceedings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避守行为限制、职业资格限制、申报收入、支出、财产及债务清偿情况等义务。4基本原则3.6 公平公正原则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程序确定监督对象、监督事项,推进债务人监督工作,及时发布监督公告并通报结果,确保监督工作公平公正。3.7 风险防范原
7、则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宜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投诉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定期监督债务人在执行考察期履行破产程序义务的情况,普及个人破产法律知识,尽早发现问题,预防个人破产欺诈风险。4. 3高效便民原则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宜主要通过申报信息比对、报告事项核对、电话沟通、视频面谈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确有必要的,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核查监督事项,提升债务人监督质效。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开展债务人监督工作,宜尽量减少对债务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打扰。4.2 突出重点原则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宜按照“分类监督、宽严相济、风险防范”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债务人在减免债务方面的不同安排,实行“清算债务人严格监督、重整和解债务人适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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