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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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行为,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55号)、省党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组通字(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收益分配原则第二条坚持效益为上。依据当年村集体的经营收益情况(指净收入),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比例。建立健全以丰补歉机制,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
2、第三条坚持发展优先。收益分配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成员权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分配水平可持续。第四条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五条坚持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两委”换届、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或经营管理层调整等因素搞突击分红。第三章收益分配范围第六条年度可分
3、配收益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入股分红、服务性收益、资产租赁所得、资源发包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缴纳税费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进行分配。第七条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财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筹资筹劳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及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不得纳
4、入年度收益分配。第八条其他定向分配收益范围:征地补偿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产处置收益、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作为管理费用核算。第四章收益分配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一提取福利费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一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时,一般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而是主要用于村集体
5、公共积累和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第十条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管护集体公益设施,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产业项目,兴建和管护农民集体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等。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的,可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且福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30%。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在脱贫攻坚期间,非贫困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贫困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30%;脱贫攻坚期后,各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一律按照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进行提取。第十一条提取福利费。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如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
6、险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文化文体活动,帮扶五保户、贫困户、困难户,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脱贫致富能手、模范村民等。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福利费提取比例一般不高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20%o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数额内,不宜直接用于减免水电费、环卫保洁费(个人负担部分)等应由村民个人支付的生活性费用支出,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节约意识。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村集体经济当年可分配收益,在缴纳各项税费、提取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收益可以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
7、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按股权设置方案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在面向成员分红时,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所取得的收益,要向未脱贫户和脱贫尚不稳固的脱贫户倾斜,适当提高这两类人员的分配标准。第十三条其他分配。其他收益分配是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可以用于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适当补贴村干部报酬待遇,对农户投资建设的公共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号召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等。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要严格控制、合理分配,原则上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15%确定,奖励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对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要严格控制总额、合理分配不
8、同岗位补贴额,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年度户均分配收益不足200元时,一般不得提取村组干部报酬待遇补贴;年度可分配收益在10-60万元之间的,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3万元;年度可分配收益超过6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定工干部每人可享受最高补贴不得超过城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半定工和其他村组干部享受补贴标准为定工干部标准的30%o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集体经济收益一般不得用于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通过历史积累和租赁集体土地、林地、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直接将财政扶持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委托经营或固定投入固定回报等形式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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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区村级 集体经济 收益分配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