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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底股东分红账务处理一、股东分红涉税相关规定股东分红需要区分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一般泛指公司股东)和个人股东。1、法人股东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在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法人股东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2、个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o特殊规定:1、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2、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3、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二、股东分红纳税义务相关规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
4、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单位给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视为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支付方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股东分红如何账务处理L计提分红: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个人股东B2、结转
5、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3、实际支付分红款:支付给法人股东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个人股东B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股东分红如何申报个税第一步:人员信息采集: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录入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保存后,点击【报送】。第二步:报表填写及申报:点击【分类所得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填写信息保存后,涉及附表的填写附表,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进行税款缴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9 AI 202哂Il月IK分类所器代IU代图审描- . SwHBee$纷含YS*8羔曜.皎好得IS提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不需要次年汇算清缴。提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不需要次年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