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应避免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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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应避免的问题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次将公开“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郑重地提上法律程序,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更有效地法律监督,具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然而,在以往的工作中,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对其认识与运作不尽一致,所产生的效果与作用也各有差异。监督法实施后将这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这种新旧制度规范的转换,在实际工作中,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注意和改进。避免认识上的误区监督法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
2、来,使其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和地位,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不公开就是违反监督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消除把人大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认定为“找毛病”“挑刺”;法律没有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等这种传统认识上的误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把公开当作一种制约、一种支持、一种促进。一是公开实质就是制约。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是监督法明文规定的,是我们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成果,具有监督的法律属性。通过公开来增强工作透明度,来制约权力的滥用,这是监督的法律含义,也是监督制约的本质属性,这种制约是法定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对其法律地
3、位的认识,明确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克服多栽花、少栽刺,肯定有余、制约乏力的现象,达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制约到位之目的。二是公开也是支持。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审议、决定关系地方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它并不代替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一府两院”的职权,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其目的是使制约监督和支持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利运行机制,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力支持。三是公开更是促进。通过公开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这是从公开的
4、指导思想和目的性上去理解监督的含义,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不是居高临下的监而不督,也不是无目的的为监督而监督,目的是为了改进和促进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公开,其实质就是通过公开这一途径,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共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避免审议意见质量不高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会议的集体意见。这说明,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在监督法实施以前,一般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会前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根据“三查(察)”报告写出
5、审议意见(草案),经主任会议审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这种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代替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方式,改变了提出审议意见的主体,导致一些委员不愿在会中审议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审议意见缺乏实质性内容,必然影响审议意见的质量,如果继续以往的作法,也必然会影响公开的实效。为了更好的实施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审议意见的形成要科学选题、深入调研、改进审议方法,切实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一是科学选定议题。按照“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议题。在选题时,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代表小组
6、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并报送党委,取得支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力求实现“审议意见”与党委主张的最佳结合。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围绕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开展检查、视察活动,然后写出有见解、有深度、高质量的报告。既要看典型、又要看一般,既要看好的、又要看差的,力争做到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民情和各方面情况,以便审议发言时充分反映民意。三是审议发言到位。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
7、结晶,审议发言水平的高低,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往往审议发言中,存在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成绩头头是道,说问题避重就轻;有的发言针对性不强,不着边际的内容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实用的意见少;有的人云亦云,没有个人主见等问题。这就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依法、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不重复相同内容。既要敢于发言,敢于讲真话,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又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分析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真正让被监督对象信服和接受。四是改进审议方法。可以推行“书面审议制度”,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制作包括“审议议题、审议人、审议意见”等项目在内的审议意见书。在常委会召开
8、前,把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书一同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填写后,交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这样可以解决会议时间紧,审议时间不充分的问题;碍于情面,审议不深不透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充分等问题。同时,要认真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所提意见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克服建议笼统,批评不足的现象。这样,议题选准了,调查深入了,审议到位了,就能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议意见。避免办理不实公开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要避免审也审了,查也查了,被监督对象报来整改措施就算结束的状况。将公开后人民群众反映上来的意见视为利少弊多的个人建议,结果会导致公开工作出现公开时大张旗鼓,结果是议而不决,议后没人理等形式主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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