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会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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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一)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二)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三)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
2、,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四)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二、邀请院外会诊(一)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二)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处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处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
3、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会诊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五)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治疗组长主持,经治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六)会诊结束后,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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