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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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保障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聚焦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把企业作为核心载体,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龙江发展新动能。第三条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4567”现代产业布局,支持创
2、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重大战略影响的产业化项目,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创业大赛和路演优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已支持或拟投资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第四条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按照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项目(A类)、省市联动转化项目(B类)、二次开发项目(C类)三类进行组织。(一)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项目(A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对产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且能够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二)省市联动转化项目(B类)。按照省市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由市(地)科技局、国家
3、高新区根据当地产业特点,组织推荐所辖区域内优势突出、发展基础好、创新潜力大的企业申报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创新。(三)二次开发项目(C类)。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已有科技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成果二次定制、装备二次改良、工程二次扩展产生具有新用途、新功能的派生品种或新型产品的成果作价入股生成的新企业。支持省内企业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而生成的新企业。第五条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采取顶层设计、公开竞争作为遴选项目的普遍性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南,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申报项目。第二
4、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省科技厅是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的总体任务布局与部署实施。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年度预算,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对报送的资金申请计划进行审核,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省科技厅会商省财政厅决定采取部门直接管理或专业机构委托管理等模式,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谋划部署、指南编制评估、项目审查评审、实施过程管理、验收
5、与绩效评价等工作。采取专业机构委托管理应制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机构委托任务,规定部门与专业机构主要职责。项目管理统一纳入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第八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三)组织开展或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论证)、评估、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对项目执行进度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七)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受委
6、托的专业机构、咨询专家、中介机构等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实行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市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要求,负责本地区的项目审核,并做好项目推荐和实施管理工作;(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及时协调划拨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四)协助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7、等;(五)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等;(六)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申报、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二)履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恪守科研诚信、具备必要科研基础、如实提交项目材料、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等作出信用承诺,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
8、技报告等,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四)严格执行计划项目合同,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五)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六)如实报送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要事项;(七)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等中介机构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第十一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根据受委托权限,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受理、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等工作。受委托的评审(咨询)专家及其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根据受委托权限,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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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科技成果 产业化 专项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