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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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室作为学校财务管理主管科室,设会计、出纳岗位,统一办理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第三条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额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每年10月10日前,各处室编制下年度预算,由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报财务室审核汇总,形成
2、全校年度收支预算,报学校校委会批准后编制学校预算。经市审核后报市财政主管部门。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学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七条所有代收费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收费项目发生变更或调整的,需将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报财务室备案后执行。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学校各处室所有开支,严格按年度与每月核定的支出预算执行,未列入年度与月度支出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出。本着“一事一议、即结即清”原则,各处室须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结算报销手续,严禁搭车报销与活动无关费用,不准超过审批的预算额度。第九条各处室所有公务接
3、待,严格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各处室需接对方公函当日填写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审批单报批后,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第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事前填写实验学校出差人员审批单报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规定限额内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用(不含滨城区行政区划内)按票据如实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各科室常用低值易耗用品(如:纸张、签字笔、笔记本、信封、档案盒、文件夹、电池、订书机等),由总务处办理预算审批,统一购置,科室签字领用、分别统计;其他办公用品(含数码产品、电脑设备及配件等)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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