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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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遵循“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三条督促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院属党政部门和教学单位。第二章督促检查工作内容第五条督促检查工作内容1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2 .学院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党政文件、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3 .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
2、况;4、学院领导就某个专门问题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5 .经学院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以及学院领导接待日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6 .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第三章督促检查工作基本程序第六条督促检查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和汇总通报八个环节。1,拟力、;在学院作出决定、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院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3、并报领导审定。7 .立项办理意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学院督办通知单(附件一),以备查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可以直接编号、登记立项。3.交办:由办公室下发学院督办通知单,把督查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处理事情牵涉的部门较多时,由学院召集有关部门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力、部门;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微信等口头形式交办,随后可补充书面记录。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经原批示院领导同意后,可退回办公室重新交办。4、催力、: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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