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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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20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XXXX-2024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mutualassistanceservicesoftheelderlyinruralareas(报批稿)2024 -XX-XX 实施2024-XX-XX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服务组织及人员16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27服务管理28服务内容及要求29监督管理310服务质量评价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2、能涉及专利。木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江苏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丰县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新涛、仇静文、赵晓阳、管旭琳、黄蓉、杨雨晨、胡珊、张书、尹学乐、王文亚、周凌云、刘小良、王子骏、王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组织及人员、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3、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农村互助养老ruraImutuaIassistancefortheeIderIy在村级组织下,通过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等互助的方式,为辖区内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或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指导、精神慰藉、自治自助等服务的活动。4总体要求3.1 农村互助养老应遵循自主参与、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的原则。3.2 农村互助养老应与当地经济社会
4、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宜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闲置校舍、村部等设施,因地制宜,转型升级。3.3 宜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3.4 应制定保障老年人权益和防范欺老诈骗的管理办法。5服务组织及人员5.1 人员配备应满足日常管理与服务的需求,应至少设1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村级组织认可。负责人宜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低龄健康老人、老党员、社区骨干或志愿者等担任。具备条件的,可由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负责运营。5.2 宜根据需求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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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互助 养老 服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