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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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获教科研成果奖励人员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三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奖励教职工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以发表、出版、获奖或通过结题时间为准。教职工须按学术委员会通知时间及时上报教科研成果,逾期不予受理。因出版部门或颁证部门原因导致教科研成果不能按时上报的,可以放在下一年度上报。第二章课题奖励第四条教科研课题成果奖励学校对在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办公
2、室及各级门或学术团体立项并结题的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和奖励。第五条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方法学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领导和本领域的专家以召开成果鉴定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课题组负责人就有关教科研课题取得的成果向学术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申报成果进行初步评审。第六条教科研课题成果奖励办法(一)凡通过鉴定的课题,主持人须向学术委员会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结题鉴定书(获得一等奖的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二)通过学校层层选拔推报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按下列标准奖励:1 .获一等奖的:国家级课题3000元,子课题15
3、00元;省级课题1500元,子课题800元;市级课题800元。2 .其他情况:国家级课题2500元,子课题IOOO元;省级课题IOOO元,子课题500元;市级课题500元。第三章业务评选奖励。第七条学校对在本年度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评选的学科带头人、教科研先进个人、教学能手、青年技术学术带头人、教坛新星、“三名”人员、远程研修优秀学员、优质课、观摩(公开)课、电教课、说课(说题、命题)、基本功比赛、课件(自制教具)制作评比、优秀校报校刊等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第八条奖励标准(一)省级教学能手1000元;省级优质课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省教科研先进个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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