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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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
2、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实施。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细贝1.并报教务处备案。实施细则应公开、稳定和持续。第三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
3、招生单位推荐;“免试”的涵义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第七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学院初审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纪行为;(五)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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