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考场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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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考场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考试的严谨、诚实、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总监考职责第二条开考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位,检查考场安排及监考员到位情况。第三条考试期间,要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巡视时督促、检查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第四条按照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大学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操作程序指导监考员对考场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处理,并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将处理意见送交本科生院。第五条对监考员到位、考场动态、考试
2、纪律、考场环境、各学院领导巡考等情况,要及时在大学期末考试总监考登记表大学期末考试领导巡考记录表上进行记载,以便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第六条认真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巡考员职责第七条开考前至少提前40分钟到位,检查考场布置及监考员到位情况。将未按时到位的监考员及时报告总监考,并与其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可要求该单位另派他人监考。第八条考试期间,要密切注意考场动态,积极巡查,督促、检查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巡查期间,如有考试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考,并按照大学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操作程序协助监考员进行
3、处理。第九条对监考员到位、考场动态、考试纪律、考场环境、各学院领导巡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总监考。第十条协助总监考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认真填写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名,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将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大学期末考试总监考登记表大学期末考试领导巡考记录表送交本科生院。第四章监考员职责第十二条监考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监考员进入考场须佩带本科生院统一制发的监考员标志。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在黑板上书写板书,核对考生
4、证件,依“考试座次表”指导学生对号入座,并指引和监督学生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及其他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到指定的存放物品处。第十五条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应核对试卷份数,并向学生宣布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和考场规则;开考前5分钟,到考生座位逐一分发试卷,不可由学生传递试卷。第十六条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再次核对考生证件,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座次表”上签名。开考后30分钟内,一律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第十七条监考员不得对涉及试卷答案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示。对于学生提出的试卷印刷不清或有错漏之处等问题,应当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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