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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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平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做好我校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二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 .基本信息;2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 .在校期间的
2、奖惩材料;6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第四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3、;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第七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第八条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九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第十一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4、。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我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及我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我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己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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