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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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是指打造项目开工审批、预验试
2、产、竣工领证、高效融资等全闭环“一件事”集成服务,助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登记二第三条实施范围。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工业企业项目,其他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产业性建设项目、存量用地更新项目等可以参照执行,加快项目推进。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列入促产“一件事”适用范围:L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3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二章“拿地即开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拿地即开工”是指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土地出让完成
3、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第五条“拿地即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以自愿诚信、协同推进为前提,自行承担未能取得土地、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第六条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各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土地使用权证容缺审查和公示,结合“合同+协议”、“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等供地模式,出具相应审查意见文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快速开工建设
4、。第七条实施流程1. 土地公告前。供地准备:建设单位确定项目意向位置后,资规部门出具地块预划红线,招商部门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管理要求。已完成土地评估评价工作的地块,可直接进入供地报批程序;未完成土地评估评价工作但已有意向单位的地块,出具用地预选址后可提前开展土壤调查、文物勘探、地质灾害、压覆矿等土地条件确认工作。各部门推进“多评合一”,引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评审。确认启动:项目完成供地准入后(即土地出让确认供地时间),根据所招引项目业主的需求,经审核,确定列入“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清单。方案审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在土地公告前完成规划方案咨询辅导和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资规部门
5、出具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同步办理备案类立项、地质勘察、设计先行招标及其审批、核准手续(如需)。2. 土地公告后。按“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三线并行,同步推进。供地管理:办理土地“招挂拍”,取得供地批复,完成土地公告挂牌、成交确认、土地合同及监管协议签订等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事项。建设主线:包括核准类立项、地勘审查、施工图提前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审查、现场施工条件准备、施工许可审查等各事项和环节。同步办理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承发包、合同信息归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事项。建设辅线:包括临时用电及用水报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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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 关于 企业 投资 一件 实施办法